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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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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8年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收费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发改)局,卧龙特别行政区管理局,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红原机场、九黄机场:

为加强我州无线电台站设置和使用管理,严格查处非法设台,保护合法设台单位权益,依法征收国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四川省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州2018年度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及收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验证范围

凡于2018年1月1日前在我州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各类无线电收发信设备的单位和个人,均须参加年检验证。

二、年检验证时间

2018年无线电台站年检、验证及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定于3月30日至8月30日进行。

三、年检验证工作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年检工作。

年检、验证及收费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经信(发改)局具体组织实施。各县(市)经信(发改)局要向辖区内各设台单位及用户送达2018年无线电台站年检工作通知,对照《无线电台执照》对台(站)按核定项目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征收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对年检合格的无线电台(站)在电台执照和设备上粘贴国家无委办统一印制的2018年《验证签》。对年检不合格的无线电台(站),需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求其停止使用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年检工作结束后,请各经信(发改)局于9月15日前将无线电台站年检工作台账》(见附件)报州经信委无线电管理科

(二)各设台单位应主动接受年检,加强无线电台和执照的日常管理。

各无线电台站设台单位应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核定项目指标进行自查,并按照计价费〔1998〕218号、发改价格〔2003〕2300号文件规定,足额交纳2018年度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主动接收当地无线电管理部门对台(站)的年检审核

无线电台执照是合法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法定凭证。尚未办理电台执照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本次年检时限内依法办理相关设台手续并补缴使用期间的频率占用费。

无线电台执照有效期满,执照即行失效,持照者应立即停止使用其无线电台(站)。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原执照核发机构申请办理无线电台执照延续手续。

更改电台参数或停用、撤销、报废电台的设台单位,要按程序及时报台站所在地无线电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遗失无线电台执照的,应当追查下落,报告原执照核发机构,并重新申办电台执照。

(三)卧龙特别行政区管理局、电信阿坝分公司、移动阿坝分公司、联通阿坝分公司、红原机场、九黄机场应在年检时限内将2018年频率占用费缴纳至阿坝州财政局账户,凭缴款回单到州财政局开具收据。

频率占用费缴费账号:

户名: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

开户行:马尔康县农行账号:603401040003312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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