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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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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经信〔2020168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食盐专营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发改经信)局: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国家三部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消费〔201992号)等要求,结合全省统一部署,为切实履行盐业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确保我州食盐安全稳定供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站位,统一认识,守住食盐安全底线

食盐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各县(市)要信部门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增强责任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依法监管、抓好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守住食盐安全稳定供应底线,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加强领导,加大监管,确保食盐安全稳定供应

2019年行政机构改革,各县(市)经信部门涉盐管理的内设机构及人员有较大变化和调整。但经信部门食盐专营的监管职责不能变,专营监管工作不能留真空。各县(市)经信部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食盐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以确保食盐供应安全为核心,加强食盐专营监管;要努力克服执法力量弱,工作任务重等困难,整合辖区内执法资源,充实盐业执法队伍,探索创新执法新机制,探索开展州内跨县(市)巡回交叉检查。在检查中要严格按要求规范食盐批发渠道,坚决查处违规转批行为;督促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时应按要求查验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并保存合法有效凭证;严厉打击各类涉盐违法违规行为,筑牢食盐安全底线,确保食盐市场安全稳定供应。

(一)因机构改革后人员变动,新从事盐业专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尽快向当地司法部门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二)要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综合法律知识和盐业专业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的学习,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为有效掌握各县(市)食盐专营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请各县(市)填报《县(市)盐业主管部门机构和执法人员情况表》(附件1)和《盐业专营行政执法人员名册》(附件2),于2020730日前报送行业科。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压紧压实食盐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的要求,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压实盐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要强化使命担当、履职尽责,努力开创盐业专营监管新局面,切实加大督查力度,杜绝监管缺失,对存在的问题即知即改,对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宗翠

电话:18990430371

邮箱:hyk2822324@163.com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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