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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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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州经信〔2021〕90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一季度良好开局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经信局,成阿园区、德阿园区管委会:

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2021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218号)》要求,为及时兑现有关政策,请你们组织辖区内企业(项目单位),按照《2021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奖励资金申报细则》(详见附件)开展申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7日


附件:

2021年一季度良好开局奖励资金申报细则

为促进2021年一季度全州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阿坝州促进2021年一季度工业经济实现良好开局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218号),为兑现有关政策,现制定如下申报细则。

一、工业项目建设奖励

(一)新开工和竣工项目

支持条件:在一季度内新开工或竣工的工业和技术改造项目(含能源类),各项建设手续齐备,经统计局提供入库统计及项目投资证明,单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3.项目环评、安评、节能批复(备案)文件;4.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提供的入库统计证明(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入库统计时间、项目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一季度完成投资等信息);5.属地经信局出具的一季度内新开工的证明和项目建设现场照片(仅新开工项目提供);6.项目一季度内竣工相关佐证材料(仅竣工项目提供);7.由属地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提供的关于一季度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证明,需要盖章(飞地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提供)8.真实性承诺(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双签字,单位盖章);9.属地经信局初审以上资料后,向州经信局报送关于申报资金补助的请示(飞地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报送关于申报资金补助的函)。

(二)在建项目

支持条件经统计确认,一季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上、5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及以上、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和技改续建项目(含能源类)分别给予项目业主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项目立项批复(备案或核准)文件;3.项目环评、安评、节能批复(备案)文件;4.项目所在地统计局提供的入库统计证明(含: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入库统计时间、项目总投资、累计完成投资、一季度完成投资等信息)。5.由属地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提供的关于一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证明,需要盖章(飞地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提供)6.真实性承诺(企业负责人和经办人双签字,单位盖章);7.属地经信局初审以上资料后,向州经信局报送关于申报资金补助的请示(飞地园区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报送关于申报资金补助的函)。

二、制造业企业春节加班奖励

支持条件:对春节期间(指211日至226日)正常生产、未发生安全事故,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7.5%(含)以上的规模以上加工型企业,提供统计部门认定的产值数据后,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规上企业关于申报春节期间加班生产资金补助的请示2.属地经信局和财政局初审合格的申报请示(飞地园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报企业对申报资料和申报春节加班补助的真实性承诺(需法人签字加盖公章)5.申报企业春节加班生产(211日至226)职工加班工资发放表及发放凭据6.县(州)电力公司出具的申报企业春节加班生产(211日至226)用电情况表;7.属地统计局出具企业一季度产值数据和增速达7.5%及以上的证明;8.一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声明,需要由属地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签字盖章。

三、新升规摸以上企业奖励

支持条件:经统计部门认定,一季度新纳入规模以上工业库的、在联网直报平台开展数据报送工作的,除享受年度正常的升规入统奖励外,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规上企业关于申报资金补助的请示2.属地经信局和财政局初审合格的申报请示(飞地园区企业由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出具推荐文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申报企业对升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诺;5.属地统计局出具一季度已纳入网上直报和已成功升规的证明;6.一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声明,需要由属地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签字盖章。

四、发电企业售电量增长奖励

支持条件:鼓励发电企业枯水期多发电,规模以上发电企业一季度上网销售电量同比增长7%(含)以上,未发生非计划停机和安全事故的,给予每户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规上发电企业关于申报资金补助的请示2.属地经信局和财政局初审合格后的申报请示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一季度上网销售电量超同期售电量7%及以上的证明(含增值税发票和电量结算单据);5.一季度上网售电增量明细表(与2020年一季度比较);6.县经信局出具的一季度未发生非计划停机的证明;7.一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声明,需要由属地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签字盖章。

实现一季度良好开局奖励

支持条件:对县(市)政府季度规模以上增加值、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3个目标全部完成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其中2个指标奖励6万元,完成其中1个指标奖励3万元。

申报材料:1.属地经信局关于申报良好开局奖励的请示2.属地统计局出具的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技改投资增速,盖鲜章(上级统计部门认定的法定数据3.由属地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出具的本县(市)工业企业(项目)在一季度未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的证明。

六、其他要求

(一)以企业和项目单位自愿申报的原则,向属地经信、园区管委会申报。

(二)各县(市)企业(项目)由属地经信局初审、飞地园区企业(项目)由属地管委会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州经济和信息化局审核(申报资料缺一不可)

(三)请各县(市)经信局、飞地园区管委会高度重视,认真按照文件要求,及时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资料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于5月17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州经济和信息化第一、五项指导:技改科刘正南,电话:13541573627;第二、三项指导:企业科米绍虎,电话:13551658426;第四项指导:电力科刘云进,电话:1379579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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