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为巩固前期“散乱污”企业整治成效,进一步完善“发现一起,整治一起”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现将《省经信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21〕76号)转发你们,请各级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大日常执法检查力度和惩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起,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附件:川经信环资〔2021〕76号关于做好四川省2021年“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阿坝州经济和信息化局 阿坝州生态环境局
阿坝州自然资源局 阿坝州应急管理局
阿坝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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